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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後感】流浪之月

註:非專業影評,看電影數量不是很多,純粹受到此電影衝擊而試寫觀後感 早在個多月前在網上閒逛電影網站時,已被《流浪之月》的名稱與海報吸引。海報以白色框框住某個畫面,這是近年頗常見的一個海報風格,依筆者觀察大部份都是用於非大製作的電影之上。 從預告片得知故事開端於一宗十五年前轟動社會的戀童癖犯人誘拐十歲女童案件,但是事件真相只有被冠以「誘拐犯」與「受害者」的男女主角二人知道。 今天終於有空前往尋找「真相」。 故事在十五年前男主角——文邀請獨處在外,可憐兮兮的女主角——更紗前往自家開始,與十五年後以更紗為主軸的場景之間穿插,以搬弄時間軸的手法把真相逐步掀開。 父母雙亡,寄住在姑母家中的更紗不想回家,在大雨滂沱的公園吸引了文的注意,文以簡單的話語,「要來我家嗎?」成功「誘拐」更紗回家。此場景能感受到更紗從一個陌生人口中感受到久違的温暖與關心,因而成功被「誘拐」。 期後一段時間(預告片告知是兩個月),二人不以「樣(さん)」尊稱對方,而是直呼其名。文會為二人準備晚餐,還會學著更紗以雪糕當晚餐,二人交換書本閱讀,隨後更紗告知被表哥非禮。最後二人在公園,文看著更紗游泳時被趕來的警方準備拘捕時,更紗呼喝文離開。從這一個又一個場口中能感受到二人非但不是「誘拐犯」與「受害者」的關係,反而更是有著相濡以沫的感情。 時間來到十五年後,更紗在一家餐廳兼職時,聽到客人討論當時的事件,臉上表現出淡淡憂傷。其後回到家中被同居男朋友——亮「求婚」(實為被逼婚),又在亮主導發生性行為時,臉上露出不自然的不願意當中,感受得到二人之間存在隔閡,此時不禁令觀眾聯想到與更紗跟文從前的關係有關。 在某次偶然之下,更紗和同事到臨一間樓上咖啡店,老闆竟是本以為已長裡心底的那個人——文。 本該不再交集的兩人,在命運的安排下相遇,更紗偷偷跟蹤文,發現文在跟一位以「南」稱呼文的成年女性交往,不禁暗自感嘆「真好呢」,彷彿是感受到了被救贖。 嫉妒的亮得知更紗經常流連於文的咖啡店後,把文的行蹤發佈到網上,早已在大眾間告一段落的事件再一次變得熱哄哄,更有雜誌以「加害者與受害者交往」為題對事件進行炒作。 更紗知道是亮所為,質問之後竟被發狂的亮襲擊,弄得遍體鱗傷。逃走之後蹲在在咖啡店門前被文發現,情境恰如十五年前,只是變成了「要來我店嗎?」。 更紗敞開心扉,原來一直為著當年沒能說服警察文是無辜的,亦無法道出被表哥非禮的事實而感到內疚。...